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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师范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来源:2exam.com整理 2007-5-15 6:58:21 【字体:小 大】

阜阳师范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一、高校名称:阜阳师范学院

  二、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三、校  址:清河校区(校本部):安徽省阜阳市清河东路741号;
         西湖校区(西校区):安徽省阜阳市清河西路100号。

  四、办学层次:本科

  五、办学条件及办学特色简介:

  阜阳师范学院创始于1956年,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建立阜阳师范学院,至今已有近三十年的本科办学历史。目前,校园占地面积近1400亩,校舍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89.6万册,有95个学科课程实验室,教学用计算机1671台,标准语言实验室座位数1012个,标准多媒体教室座位数402个,教学仪器设备总值6125.84万元。学校现有13个系,41个本科专业,全日制普通班学生14098人。学校还设有成人教育学院和继续教育中心以及8个科学研究机构。校园网1999年12月建成并开通,《阜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自然科学版)、《阜阳师院报》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
  学校牢固树立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教学质量的首要地位和教学投入的优先地位,坚持为基础教育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坚持"以师为本、以本为本",注重学生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协调发展,尤其在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方面具有显著特色,《高师教育实习整体优化改革的研究与实践》获2005年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学校在近三十年的本科办学历程中,逐步形成了艰苦奋斗、勤俭办学、严格管理、注重质量的传统,确保了人才的培养质量,促进了安徽省尤其是皖北地区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有力地支持了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赢得了社会的充分肯定和广泛赞誉。

  六、录取的要求和规则:

  1、依据国家教育部、省招委的有关文件精神及阜阳师范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录取时,根据投档考生分数从高到低依次按志愿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依次录取进第二、三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根据具体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3、录取专业第一志愿考生时,原则上预留一定的计划给非第一志愿的高分考生。
  4、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的相关规定加分提档,实际考分作为录取专业的衡量标准之一。
  5、体检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6、英语专业仅限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报考英语专业须口试成绩符合要求。英语等专业一志愿生源充足时,按进档考生高考英语等相关课程成绩制定相应的分数线作为专业录取的参考标准。
  7、英语、音乐学专业要求考生体貌端正、口齿清楚、听辨灵敏。
  8、往届生的录取 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
  9、除体育教育、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时按一定男女比例外,其他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10、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 办法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精神。

  七、收费标准:

  2007年继续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的有关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八、奖助措施: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等有关文件精神,为了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阜阳师范学院对贫困学生实行"奖、贷、助、补、缓"等政策,并为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设立"绿色通道"。相关政策如下:
  1、奖:我院为支持、表彰和鼓励贫困、优秀学生而设立的奖励资金有"国家奖、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学生专业奖学金"、"安徽省兴皖育才高教奖学金和孙大光、张刚奖助学金"以及"倪氏、李氏奖学金"等。
  2、贷:从2004年秋季起,金融机构针对我校学生开展的国家助学贷款,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一定程序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最高金额为每人每年6000元。
  3、助:我院针对困难学生专门设立了学生"勤工助学"专项基金,在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校园环境维护、后勤服务及各项公益劳动等方面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一些勤工助学岗位,让他们通过从事一定时间的劳动,获取一定的报酬,贴补在校学习期间的一些开支。
  4、补:我院按政策规定,每年从收取的学费中提取一定比例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对困难及特别困难学生提供"困难补助"。省财政厅每年还向一部分特别困难学生发放困难补助。
  5、缓:学校对家庭经济确实困难或有特殊原因的学生,允许其暂缓缴纳部分学费,缓缴时间最长为一年。
  6、绿色通道: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开设绿色通道,使每一位困难新生能够顺利入学。

  九、就业指导:

  学校针对每届毕业生开设就业指导必修课、选修课以及就业指导报告,在网站上进行就业心理指导以及择业技巧等指导。

  十、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生学习期满,经考核成绩合格,发给教育部统一印制的高等学校本科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阜阳师范学院。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十一、招生咨询方式:

  1、联系电话:0558-2596225、2596152
  2、院校地址:阜阳市清河东路741号(校本部)
  3、邮政编码:236041
  4、电子邮件:zsb2@fync.edu.cn
  5、网  址:http://www.fync.edu.cn/zs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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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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